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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抢建?零容忍!
坦洲镇坚持对违法建筑
“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连日来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
对安阜社区和新前进村
多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制止
超高违法建设
经调查,安阜社区稔胜街存在两处违法建筑工程,占地面积分别是150平方米、1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分别是600平方米、440平方米,超出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60平方米,超高建设都为半层;
新前进村存在一处违法建筑工程,占地面积达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是642平方米 ,违法加建总层数是两层半层。
这些违法建筑均是超高违法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先前 村(社区)和执法部门已多次 向屋主发出通知 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但是屋主未有理会,仍继续抢建
零容忍
12月1日,坦洲镇“两违”办、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工作局、水务事务中心、安阜社区、新前进村、自来水有限公司、供电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停水、停电处理,并要求业主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期自行拆除,若违反规定拒不整改,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一步
坦洲镇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新增违建 发现一宗,上报一宗 制止一宗,查处一宗
知多D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来源:坦洲发布 |